[自閉症] 鑑定診斷
鑑定是否為自閉症首先必須要界定出自閉症獨有的特質以做為診斷的基準。然而目前所採用的診斷基準並不一致,而且自閉症乃一症候群且伴有智能不足,故完成診斷的工作並非易事。此外,診斷亦如同貼上標籤一般,讓父母親承認困惑已久的事實,對自閉症兒童無法提供任何適當的協助。所以教育家不僅需要提供診斷,亦須對自閉症兒做全面性身心發展的評量或設計出適用於個別化教學指導的評量。
自閉症之鑑定應符合下列三項標準:
• 具有顯著的口語、非口語的溝通障礙。
• 具有顯著的社會互動障礙。
• 表現固定而有限之行為模式與興趣。
〔美國精神醫學會(簡稱 APA ) 的診斷基準〕
美國國家自閉症者協會對自閉症的行為特徵有如下的界定:* 生理、社會性及學習技能的貧乏或發展遲緩。
* 不成熟的語調、有限的概念理解力,且不知所云。
* 視聽觸痛嗅味覺及平衡感等任何一種或多種感覺有異常反應。
* 與人或事物有異常的接觸方式。
〔美國精神醫學會 ~ 精神疾病診斷及統計手冊第四版〕
(簡稱 DSM-IV , 1994 )
DSM-IV ( 1994 )自閉症的診斷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具有下列( 1 )( 2 )( 3 )項中六個(或以上)項目,其中至少具有( 1 )中二項,( 2 )( 3 )中各一項:
( 1 )在社會性互動方面有質的缺陷,並至少具有下列兩項:
• 非口語行為,如視線接觸、面部表情、身體姿勢、以姿勢規範社會性互動等的使用上有顯 著的障礙。
• 無法發展出符合其發展水準的同儕關係。
• 缺乏主動尋求他人分享喜悅、興趣、或活動行為(如很少拿自己感興趣的東西給別人看或指出來)。
• 缺乏社會或情緒的相互關係。
( 2 )在溝通方面有質的缺陷,並至少具有下列一項:
• 完全沒有口語或口語發展遲緩。
• 有語言能力者,在開始或持續會話的能力上有顯著的缺陷。
• 使用刻板的、重覆的語言或隱喻式的語言。
• 缺乏符合其發展年齡的富變化的、自發性的假裝性遊戲或社會性模仿遊戲。
( 3 )在行為、興趣、活動方面有拘限的、刻板的、重覆的形式,並至少具有下列一項:
• 在興趣方面,有一種或一種以上的刻板、有限型式,其強度與焦點均迥異於常人。
• 明顯地對特別的、非功能的常規或儀式有異常的堅持。
• 有刻板而重覆的動作(如晃動手或手指、拍手、擺動身體等)
• 經常沈迷於東西的某一部份。
二、三歲以前有下列領域中至少一種的發展遲緩或功能上的異常:
• 社會性互動。
• 社會性溝通時的語言使用。
• 象徵性或想像性的遊戲。
三、此種障礙無法以雷特症候群或兒童期解離障礙加以說明。
(摘自:中華民國特殊教育概況,民國 8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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